已缴纳的车船税可否由保险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问题】
个人车辆缴纳交强险时已由保险公司代收了车船税,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经销商,已缴纳的车船税是否可以由保险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四条的规定,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为方便纳税人退税办理和规范车船税退税流程,目前保险公司已代征入库的所有车船税退税均由代收代缴的各家保险公司代为办理。
因此,车辆因质量原因申请退还车船税的,可以由保险公司向所在地主管局税务机关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