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对演艺公司安置残疾人有何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题】
我公司是残疾人组成的演艺公司,营改增后对于文艺表演的收入是否可以享受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案】
不可以。因为文艺表演属于文化体育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六条规定,本通知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