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可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营改增以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相关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文件规定的全国91个城市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不符合规定的试点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