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福利费、人员招待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问题】
企业发生的福利费、人员招待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福利费不能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