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交以前年度税款能否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
企业补交以前年度税款能否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款不属于当期的费用,不能在当期税前扣除。
【问题】
企业补交以前年度税款能否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款不属于当期的费用,不能在当期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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