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所有纳税人在开办初期要有个纳税辅导期
【问题】
是不是所有纳税人在开办初期要有个纳税辅导期,还是专指什么行业?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按照总局令第22号相关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