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需要带什么资料
【问题】
我公司在北京,现在天津有一工程项目,营改增是要过去预缴税款,要带什么资料呢?具体流程是什么呢?
【答案】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纳税人到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进行项目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开票,一般纳税人到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进行预缴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