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金额有误,可否重开
【问题】
公司收到的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当月对方发现金额有误,想再跟销货方要回去作废重开,是否可以?
【答案】
根据国税函(2003)7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受票方已经认证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需要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下月再纳税申报时需要对该发票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