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的清单是不是必须经过税控系统里开具出来
【问题】
销售货物的清单是不是必须经过税控系统里开具出来?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问题】
销售货物的清单是不是必须经过税控系统里开具出来?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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