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赠时,发票只开主货品,赠品是否要单独计缴增值税
【问题】
我公司买赠时,发票只开主货品,赠品是否要单独计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要视同销售?个人所得税呢?
【答案】
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您公司若在发票上只开主产品,则不能按文件确认收入,赠品需作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您公司只取得相关支持资料,证明是销售商品时的赠品,不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