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构所在地之外县市提供维修服务,增值税如何交纳
【问题】
一般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之外的县市提供维修服务,增值税怎么交纳,发票怎么开具?
【答案】
增值税条例: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国税发「1995」87号: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
所以。企业临时到机构所在以外的县市提供增值税劳务,需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需要开发票的,回机构所在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