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房产分别简易和一般计税,消防设施进项可否抵扣
【问题】
我公司开发的房产,一部分选择简易计税,有一部分选择一般计税,其中开发的公共配套的消防设施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公告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