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2016年费用发票,未账务处理,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
现在(2017年2月)收到2016年的费用发票,2016年没有作过账务处理,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怎么进行处理?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前年度的费用可以在5年内追补确认在发生年度扣除。所以2016年没有入账扣除的费用可以在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费用,从税前扣除。账务处理时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计入2017年的费用,只是在2017年所得税汇算时需要做纳税调增,为减少工作量,可以直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通过2017年的费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