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汽车,顶账出售,可以按3%减按2%交增值税吗
【问题】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2015年从个人处取得的顶帐小汽车,现顶账出售,可以按3%减按2%交增值税吗?
【答案】
根据财税「2013」37号(已作废):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汽车取得合规票据的可以抵扣进项税;财税「2016」36号文: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进项税额。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16」36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13」37号的处理。 所以一般纳税人企业2015年购入的小汽车,现在顶账出售,需要按17%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