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使用年限是45年,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按10年摊销吗
【问题】
无形资产使用年限是45年,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按10年摊销吗?合同约定分期开发票的,没有取得发票摊销的部分是否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所以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发票的部分的摊销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