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发生的成本,汇算清缴时仍没有收到发票,是否调增
【问题】
我公司2016年发生的成本,到现在汇算清缴时仍没有收到发票,是否需要调增处理?以后年度取得发票,是否还可以调减?怎么调整?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所以您公司2016年发生的成本,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的,需要纳税调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所以,您公司调增的成本,在以后的5年内取得发票的,可以通过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可以追补调减2016年的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