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没收到租金,全额开了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
【问题】
我们跟客户签订了房租租赁合同,还没有收到租金,但是给客户全额开了一年的租金发票,那么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案】
参考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