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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2014年全球最具影响力的6起避税大案

2015-02-09 13:36 来源:刘天永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编者按:2014年,各大公司继续上演着避税的大戏,深谋远虑的商业人士早已习惯于从税务筹划角度来考虑公司运营计划。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的避税行为,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若能积极行使,结果可兼得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但是,避税若设计不当,将触碰法律的底线,承担法律责任。专家带读者回顾2014年全球范围内6起广受关注的避税大案,总结出实务中常用的合理避税模式,分析避税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

  1、千兆工厂避税案

  案情回顾:2014年9月,特斯拉宣布将在美国内华达州的里诺城成立50亿美元的千兆工厂(Gigafactory)。选择在内达华州建立工厂,原因之一便是该州政府承诺给予12.5亿美元的税务减免协议,包括超过20 年的7.25亿美元销售税减免,3.32 亿美元的财产税减免,以及1.95 亿美元的可转让税收抵免,为工厂未来的经营削减了一大笔税收开支。

  结果:通过在选址初期与美国某些州政府的协商,在不同的州政府所能提供的优惠政策方案中的选择,最终确定工厂坐落地,获得了避税的成功。

  避税模式:这种模式采用的避税手段为事前选定拟成立企业落户地址,通过改变税收征管变量的方式来获得节税收益。不同国家税收制度差别很大,即使是在一国领土内,地理位置不同,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会有所差别。州政府以销售税和财产税为主要税种,对这些税种的减免是行使税收主权的体现。

  点评: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前依据一国国内各地区不同的税收政策,理性选址,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大的税收利益,但是也要注意约定因政策变动导致政府违约时的补偿责任,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2、苹果避税案

  案情回顾:19世纪80年代,当苹果公司在全球高科技行业中初露头角时,便积极通过企业财务战略的调整谋求税后所得的最大化,其推出了一款避税工具,全称为爱尔兰面包片荷兰夹心三明治。这一避税工具为苹果节约了巨大的税收成本,例如,根据苹果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截至9月30日的2012财年,苹果公司在美国之外获得利润368亿美元,而为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仅为7.13亿美元,也就是说,苹果公司在美国以外的盈利所得税率仅为1.9%.2014年6月,欧盟正式对苹果在爱尔兰的避税问题进行调查,9月,欧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过后声称将会对爱尔兰和苹果提出上诉。

  结果:目前结果仍不明朗,不过爱尔兰财政部长 Michael Noonan 2014年11月在一次媒体采访中表示,欧盟委员会起诉爱尔兰为苹果提供“避税港湾”一案将会以欧盟的失败告终。

  避税模式:调整经营架构,利用中间控股公司降低税负。具体为,苹果在爱尔兰投资设立两家公司,名称分别为“苹果国际运营公司”(AOI)和“苹果国际销售中心”(ASI)。AOI和ASI由在加勒比岛英属维尔京群岛这一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由苹果设立的“鲍德温”的壳公司控制,而非苹果的美国总部。

  避税原理为:1)美国企业海外子公司的经营所得,直到利润分配时才需要在美国缴税。2)在爱尔兰注册的公司,只要其管理权和控制权都不在本国,就被认定为外国公司,不需要向爱尔兰缴税。爱尔兰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仅为12.5%.3)由于爱尔兰和欧洲多国签有协议,部分跨境交易所得免征预提所得税。

  点评:2015年11月,苹果公司充分利用欧洲低廉的借款成本发行了28亿欧元债券,成为苹果的首笔非美元发债交易。自2013年4月以来,苹果公司已经发行了390亿美元的债券。我们认为,除非美国的企业纳税制度改革,否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苹果公司很可能会继续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运营资本。

  3、微软避税案

  案情回顾:微软曾先后在爱尔兰(税率为12.5%)、被美国税务局视为海外国家的波多黎各和新加坡(税率为0至17%)等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区域性运营中心来生产并分销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微软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设有Round IslandOne和Flat Island两大无限责任公司。据有关媒体报道,微软在海外积累近930亿美元现金,借此省下近300亿美元的税金。2012年,中国和美国税务监管部门,针对微软在中国的业务,达成了一个“预约定价”的双边协议。2014年微软涉嫌中国反避税案,报道称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几乎没有盈利,微软将向政府补缴历史税款。

  结果:有报道称,微软表示,是基于中美“双边预约税收定价协议”,而非补税,同意向中国当局支付1.4亿美元。

  避税模式:和苹果类似,通过搭建经营架构,利用免税港,与政府达成预约定价协议来安排集团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等方式获得节税收益。

  点评:苹果案和微软案遵循着相似的避税模式,在公司经营架构的设计中,选择低税负地区或免税港来搭建平台进行运作,不仅可以获得税收方面的利益还能享受到这些地区友好的政策。但是,也应当注重成本、利润转移行为的合理性。

  4、艾伯维并购英国同业shire案

  案情回顾:美国制药商艾伯维2014年7月宣布以320亿英镑(547亿美元)收购英国同业Shire.这桩交易可让艾伯维将注册地迁至英国,形成税收倒置,大幅降低税负。艾伯维计划通过收购Shire后在泽西岛(Jersey)重新注册新公司,这样公司的税率将从22%降至13%.结果:因9月份奥巴马政府出台规制税收倒置、离岸资金的新规。艾伯维10月14日表示,收购英国制药商Shire的交易会重新考虑,因为美国税收新举措使收购难度增大,公司需要重新考虑这笔交易的收益和成本。

  避税模式:通过并购改变注册地的税收倒置模式。具体来说,处于高税负地区国家规模更大的跨国公司借购入其他低税国的较小公司的机会放弃原国居民企业资格,在低税国进行重组。表面上,这是一场并购交易,但公司注册地已转移到海外税率低的国家,规避了原国的高税负。

  点评:专家律师认为,美国企业想要将海外利润转回国内用于收购投资,就必须缴纳重税。

  5、汉堡王避税案

  案情回顾:2014年8月,美国知名快餐品牌汉堡王宣布将斥资110亿美元收购加拿大咖啡和零食连锁企业提姆霍顿,并将企业总部迁至加拿大。合并后,公司将改变其税务国籍,成为加拿大的居民公司,但是运营地仍在美国,形成税收倒置。加拿大15%的联邦企业税通常要比美国35%的税率来得低。

  结果:虽然美国政府出台新政,汉堡王表示公司仍会按计划推进与提姆霍顿的交易。

  避税模式:同艾伯维案。

  点评:通过税收倒置避税被认为是规避对祖国履行纳税义务的不爱国的行为,受到了政府越来越严格的限制,是否能享受方案作出时所预计的利益,企业应当好好跟紧政策的风向标。

  6、沃达丰集团间接收购印度电信公司避税案

  案情回顾:2007年2月,沃达丰集团荷兰控股子公司沃达丰国际控股集团与香港和记中信有限公司达成一项购买后者在开曼群岛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协议。由于这家全资子公司又通过毛里裘斯公司间接控制印度和记爱莎电信有限公司,结果沃达丰国际控股间接控制了印度和记。后该股权转让案因涉嫌避税,被诉至法院。印度税务机关认为香港和记在开曼的全资子公司只是一个导管公司,其介入交易只是为了规避印度的资本利得税。2012年印度最高院作出了有利于沃达丰的判决,其认为“非居民通过转让外国公司(特殊目的机构)股权间接转让印度资产给另一非居民的,在印度不负有纳税义务”。仅仅几个月过后,印度政府发布了修订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提案,并规定新法有朔及既往的效力。该法案可能会重新推翻原最高院的判决,后该案被正式纳入国际法庭双边贸易争端仲裁程序。该仲裁程序于2014年仍在进行,引起了广泛关注。

  结果:目前仍不明了。

  避税模式:通过受让设立在免税港的中间控股公司的股权而非目标公司的股权,来规避拟投资国的资本利得税。

  点评:该案反映了一国法律环境的不确定性,法律制度,特别是税收制度的不连贯性给企业的海外资本运作行为带来的税务风险。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应对东道国的政治、法律环境以及税收制度、政策进行审慎的尽调。

  案件启示

  由于税务筹划的隐秘性,总结的上述案例只是2014年国内避税案例的九牛一毛。但是,通过回顾2014年这6起广受关注的避税大案,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企业高超的避税方法在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全球各国反避税的浪潮下,基于避税的各种安排要防范被税务当局调查的风险。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尤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146号),明确要求各地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并针对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大额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展开一次摸底排查,对此,专家建议:

  1)企业应当特别关注特许权使用费的转移定价手段。跨国公司,尤其是高科技跨国公司,常常通过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将利润由地税负地区转移到高税负地区,以减轻税收负担。无形资产的价值,受主观判断和未来收益不可预测性的影响较大,定价难度较大。定价问题处理不好,很可能遭到有关当局的反避税调查。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转移定价时,采用合理的方法,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以规避涉税风险。

  2)企业应关注避税手段的隐蔽性。可以通过离岸架构的设计对身份等信息进行保密,避免新设立的公司被认定为是企业的关联方,更加灵活自如的安排交易。

  3)企业在作出经营决策时应对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做出预期。只有针对某一交易的税收政策是稳定的、可持续的,才能达到事前规划的目标。

  实务界,英国议员汤姆林曾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指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以依据法律获得少缴税款的待遇,不能强迫他多纳税。合理避税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

  小结:避税是企业基于逐利性的固有本质,为节省税收负担,降低生产成本,在法无禁止的范围内,通过改变经营形式或组织架构的方式,降低税负的一种行为。但企业若想达到极节省税负又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在现阶段全球反避税的大背景下还是需要审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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