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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如何处罚

2015-02-28 09:27 来源:辽宁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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