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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折扣就不给开发票?违法!

2016-02-23 09: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近日,陈小姐到某酒家消费完付款时要求酒家开具发票,但酒家的服务员告诉陈小姐如果想打折就不能开发票,因为打折后价钱低没有利润所以不能开具发票,如果想要发票就按原价支付。陈小姐对服务员的解释存在疑问:折扣与发票有直接联系吗?我要折扣就不能要发票吗?像陈小姐反映的这类情况,税务部门了解到,还有些商家以发票用完;或直接对要求开具发票的消费者需要加收10%交税金等理由拒绝开具发票给消费者。

针对以上的情况,税务部门回应:商家以打折促销、发票用完、消费者交税金等借口不开具发票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又依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商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税务工作人员提醒,不少市民误认为发票只是一种报销凭证,不报销就不用拿发票,其实这是一个认识误区。发票是重要的消费证据之一,无论消费多少,都应向商家索要发票,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如消费者在遇到商家无理拒开发票时,可保存相关的消费凭证进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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