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风险管理 > 风险案例 > 正文

增加实收资本要及时缴印花税

2016-04-05 08:52 来源:南京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案情简介:近期,税务机关在对某投资企业开展风险应对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1月账载实收资本增加4999万元,应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2.5万元,实际未缴纳。对此,税务机关追缴其营业账簿印花税2.5万元和滞纳金6175.11元,并对上述违法行为处1.25万元罚款。

税务分析: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的规定,纳税人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税后,以后年度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较已缴税两个科目合计数增加的,应于增加当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缴纳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该企业2014年度账簿共增加实收资本4999万元,应在2015年第一个季度内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但是该企业并未缴纳,违反了税法规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