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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台地方税收保障办法

2014-03-17 13:58 来源:转自互联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日前记者了解到,大连市政府出台《大连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对大连市各级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以及与地方税收相关的34个部门、单位和个人,开展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等活动做出了具体规定,自今年3月8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对于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大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将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大连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开启了新开端,迈出了新步伐。

《大连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对包括工商登记、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招投标、房地产土地信息、各类经济统计数据在内的涉税信息和数据进行了明确规定。近年来,大连市经济蓬勃发展,地方税源构成和征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经济主体多元化、分配多样化、核算利益化、偷避税智能化等新特点。但是由于大量涉税信息掌握在第三方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为地税机关实施有效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必须实现治税思想和治税方式的根本转变,开展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是一条新的思路和途径。大连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安栋认为,该办法的实行,可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信息资源,可靠的外部涉税信息可以帮助地税机关准确查找到涉税疑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征管,提高工作效能,降低征收成本,进而增加税收收入。据测算,保障办法实行以后,预计每年增加地方税收15亿元。

除了涉税信息交换共享以外,该办法规定对一些零星分散、控管难度大、靠税务部门掌握的信息很难做到应收尽收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利用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关的税源信息灵通、掌握全面、“近水楼台”的优势,实现源泉控管。比如,政府部门在办理诸如拨付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等业务时,配合税务部门进行税款的代征代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对商业性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税收以及政府部门应税合同印花税等零星分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更利于避免税款的流失。

据了解,近年来,大连市税警协作多年,形成了顺畅的协作机制,为部门间协税合作提供了有益借鉴。2013年大连市地税局推行有奖发票期间,税警联合开展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借助媒体力量普及税法知识、公开典型案例,共受理涉票投诉举报1642件,依法对291户次发票违法纳税人进行了处罚,5次曝光发票违法案件,有力打击了发票违法行为。实践证明,部门间的协作能够形成1+1大于2的良好效应。此次保障办法的出台,扩大了协作部门的范围,对培植税源、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税源信息交换共享、涉税违法情况反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纳税人、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了由单纯的税收征管到源头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从小征管到大征管的转变。

为了避免《办法》流于形式被束之高阁,大连市政府成立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收入进展情况定期通报;监察、审计部门对税收保障工作进行督查,形成税收保障工作长效机制。规定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对负有地方税收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参与税收协助的情况和成效进行考评和奖惩。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地方税收保障工作职责的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传递涉税信息和经济统计数据的情况;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代征税款的情况;作为扣缴义务人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扣缴税款的情况。

王安栋局长表示,为了增强执行的刚性,大连市地税局正在建议启动《大连市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立法程序,力争在3年内由大连市人大颁布《大连市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长效机制。

目前,根据《大连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大连市地税局正在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划分该项工作涉及部门及其管理职责,编制涉税信息需求目录,初步完成了涉及34个部门的71条涉税信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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