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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外部证据 破解发票违法“案中案”

2014-02-19 09:01 来源:中国税务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近期,江苏省无锡市地税局稽查局沿假发票链条,查处了两起发票违法“案中案”。该局是在立案检查B会计师事务所时发现线索,最终发现并查处了G数码公司和Q设计院两起发票违法案件。

  定位连环“案中案”

  2011年7月,无锡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B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时发现,该所取得的G数码公司发票在真实性和合理性上存在诸多疑点。于是,检查人员对G数码公司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有虚开发票并开具“阴阳”电脑发票的重大嫌疑。2012年3月,该局对G数码公司实施立案检查。通过发票比对及数据梳理,又发现该公司开具给Q设计院的发票较多。因此,该局于2012年4月,对Q设计院开展立案检查。

  这两个延伸案件的线索均来自“案中案”,此类案件关联度较高,适合集中查处,但可能存在违法手段隐蔽、被检查单位不配合等难点。结合预案分析,该局决定将检查重点放在被检查单位的发票违法行为上,并确定了以业务真实性为重点,以资金流调查为导向,以第三方取证、外部调查为主要检查手段的检查方案。

  入户检查遇阻力

  实地检查开始后,不出所料,被检查单位的不配合给工作带来了重重困难。

  G数码公司以失窃为理由,拒绝提供2009年~2010年度账簿及发票资料。检查人员要求其提供失窃报案资料,企业又无法提供,唯一提供的2011年财务资料也不齐全。

  Q设计院在财务处理上,发票、支付凭证一应俱全,并大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资金流完整,从表面上看并无虚假业务,以及使用虚假发票列支成本等现象。

  检查人员就发票问题向上述两单位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均含糊其辞,互相推诿。检查人员无法对他们证言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判断。

  锁定外部证据链

  入户检查遇到的疑点,坚定了检查人员将检查重点放在被检查单位发票违法行为上的判断。他们决定,加大对被查单位相关数据的筛选分析力度,寻找发票违法的证据。

  由于G数码公司未能提供该单位3年的开票信息,检查人员从江苏地税省级大集中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调取了该单位近3年的购票和开票信息,并逐一比对,寻找疑点。通过分析发现,该单位2009年~2010年开票量大,其中大部分发票开具给Q设计院。检查人员分析认为,这期间实行的是普通电脑开票,G公司开票频率畸高,可能存在利用技术手段,开具“阴阳”发票的可能。因此,G数码公司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应该大多出现在2009年~2010年。这些判断在以后的检查中得到了印证。

  在对Q设计院的发票开展排查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单位成本中列支了大量的晒图、复印费用,大大超过合理的业务支出标准。检查人员将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这些费用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开票信息加以比对,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和开票金额是否一致。经核实,发现该设计院3年内有金额达117.3万元的发票存有疑点。

  然后,针对两个被查单位不配合检查、直接从被查单位取得证据困难的情况,检查人员采取了从第三方取证,以外调为主要检查手段的方式,一是从相关银行账户调取两单位资金往来信息,二是筛选了近3年与该单位资金往来频繁、且金额较大的业务单位,针对G数码公司外调了6家单位,针对Q设计院外调了8家单位,取得了扎实的外部证据。其中,在对某设计院账户的资金往来深度分析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单位支付费用的转账支票的开具单位和资金往来虽然与发票开具情况一致,但是存在由G数码公司通过固定的中间人即业务员Z某将资金回流Q设计院的情况,从而推断该单位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形成账外资金的重大嫌疑。

  在检查人员的强大攻势下,Z某交代了自己的行为,承认为Q设计院介绍开具了大量虚假发票,从中套取资金。检查人员以此为突破口,核实了G数码公司为逃避纳税义务,使用所掌握的电脑排版和印刷技术,开具“阴阳”发票的事实。由此,检查人员掌握了开票方和受票方发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一条虚开发票套取现金并开具“阴阳”发票逃避纳税义务的作案链条浮出水面。

  在核实Q设计院账外资金使用情况时,该单位财务人员言辞闪烁,回答询问时避实就虚,只提供了一份利用账外资金发放股利的清单。检查人员对该资料分析发现,一是没有相应的董事会决议,二是发放清单上的签名笔迹类似,且存在近期制作的痕迹。以此为突破口,检查人员再次对财务人员展开询问。最终,财务人员承认了该单位使用账外资金发放年终奖金的事实。

  认定主要违法事实

  至此,税务机关认定G数码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为,该单位共为3家公司虚开发票46份,金额达308万余元,同时开具“阴阳”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与发票联开具金额差额达372万元。鉴于G数码公司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无锡市地税局稽查局目前已将该案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办。

  税务机关认定Q设计院的主要违法事实为,一是2009年~2011年,取得假发票共计21份,金额为117万余元,该单位与开票单位没有业务往来。二是2009年~2011年,取得的共计256万余元的发票虽为真发票,但该单位与开票单位无业务往来。三是通过上述手段,利用虚假发票,提取现金形成账外资金共计373万余元。经调查,该部分账外资金已被全部使用,其中用于发放本单位员工年终奖金及外单位人员劳务费共计335万余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锡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追缴Q设计院企业所得税共计93万余元,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47万余元,并作出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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