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将自主开发的技术转让给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请问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是否可以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享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如果公司将自主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而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