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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如何申报缴纳个税

2014-08-20 08:50 来源:江苏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个人将其持有的南京某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外地企业,个人是否应当自行到大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由购买其股权的外地企业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的主管地税局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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