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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购进货物再销售,均发生在境外,是否缴纳增值税

2014-09-09 10:4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某境内企业在境外购进货物再销售,购进货物和再销售的行为均发生在境外,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因此,如果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属于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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