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风险管理 > 税收常识 > 正文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那些可以清单申报

2014-10-10 09:02 来源:国税总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的规定:“ 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

  四、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