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国联合多国税务部门调查出“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全球知名公司M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补税及利息共计8.4亿元(约合1.4亿美元),其未来每年将为中国增加税收1亿多元。而据路透社报道,该M公司为微软。
对此,微软回应称,并不确定某些媒体报道中所指的公司是否是微软公司,并称中国税务机关一直依据“中美双边预约税收定价协议”,从微软公司获得税款分成。微软言下之意表明,其在华并不存在避税行为。
虽双方各执一词,但避免不了引发社会对大公司跨国避税问题的讨论。实际上,跨国避税的案例在世界上并不少见,纷纷为避税使出“大招”,比如利用避税港、海外收入不纳税等等。
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2011年,谷歌公司在过去5年时间里,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转移利润的做法,于包括英国在内的数个国家逃避应缴税款超过30亿英镑(约合46.3亿美元)。谷歌公司精心设计的公司网络跨越了包括爱尔兰、荷兰及百慕大在内的至少5个法律管辖区域。谷歌将其绝大部分海外利润通过旗下多个子公司合法转移,最终流向百慕大这样的避税天堂。
就连“高大上”的苹果公司也存在避税行为。上世纪80年代,苹果率先推出“双爱尔兰加荷兰三明治”的税务战略,庞大利润经由低税率的爱尔兰和荷兰子公司,转移到加勒比海避税天堂。
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北京APEC会议及G20会议把税收合作看成是追求多赢的有效格局,也是追求税收公平、解决纳税人规避东道国税收法律政策的有效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