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工作部署,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办人应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7年第2号)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互联网实名办税的通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9号)要求,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未实名认证的人员,税务机关需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区、市税务机关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登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查看办税指南,了解《清单》所列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
四、税务机关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