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青岛市国税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开发的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功能,已于4月份正式投入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适用范围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纳税人已缴纳(退还)税费的税收票证。目前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可在网上进行办理。
二、业务操作流程
(一)纳税人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二)进入“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模块,选择需要开具的税款所属期间,点击开具。
(三)开具成功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完税证明下载保存。
(四)纳税人可打印下载的税收完税证明。
(五)纳税人可在“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重打”模块输入开具日期,查询之前已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并进行重打。
三、相关注意事项(一)开具的税款所属日期时间累计不能超过12个月。
(二)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需实名认证进入,只能开具纳税人自身完税情况,不能查询和开具其他纳税人的完税信息。
(三)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的特定期间内,既有缴税记录又有退税记录的,会分别反映缴税、退税情况,合计金额为缴退税合计金额。
(四)纳税人在多个税款所属税务机关缴纳(退还)税费的,按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分别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五)网上开具的电子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与纸质式样、章戳完全一致,法律效力与纸质一致,但只能作为缴(退)税证明,不作为纳税人记账、抵扣凭证,有别于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六)如需要了解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具体操作流程,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在右上角下载选项中下载《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