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黑龙江省国税局获悉,截至今年11月底,绥芬河市国税局和抚远县国税局共为60户出口企业办理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和注销业务,受理121户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申报,审批办理出口退(免)税额7212万元。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黑龙江省国税局于2014年2月1日起将绥芬河、抚远两地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绥芬河市国税局和抚远县国税局。出口退(免)审批权下放后,两地出口企业不再需要往返牡丹江市国税局和佳木斯市国税局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解决了两地出口企业因路途较远,办理出口退税(免)业务时间长、费用高的问题,实现了在本地就近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办税效率有了较大提高,受到了出口企业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