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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类出口企业退税只需两个工作日

2015-01-29 08:48 来源:大连新闻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日前,记者从大连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5年3月1日起,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四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遵从度低、信誉差的三、四类企业退税则要经过严格审核。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服务措施。例如,一类出口企业由于信誉较好,申报退税时仅需提供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不需提供原始凭证,正式申报电子信息无误的,税务机关在1~2个工作日内就要完成审批,开具退还书,退税时间将大幅缩短。同时,还可以享受下达的退税计划范围内,优先安排办理退税、走绿色通道等优化服务措施。二、三类企业的退税则要先审核,而且较一类企业相对严格。而信誉较差的四类出口企业的审核更为严格,不仅申报时要提供原始凭证、收汇凭证,申报的退税还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办理,纸质资料要逐笔进行人工审核,每户供货企业都要抽取一定金额的进项发票发函调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退税评估,2年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

数据显示,2014年市国税局共办理出口退(免)税122亿元,在外贸出口持续下滑之际有力地扶持了出口企业。达到一类标准的140余户出口企业获得的退税额占全市退税总额的46%。对这些诚信度高的一类企业,市国税局全面开通了退税绿色通道,保证退税速度和质量;对二类企业开通退税快速通道,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退税;对会计核算健全、申报资料较多的出口企业,实行自行保存退税原始凭证的政策,企业不需复印备份退税凭证,年减少复印原始凭证60余万份,既简化手续又节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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