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地税局获悉,目前,河南地税有20616户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款6369.55万元。其中享受减半征收的纳税人16123户,减免所得税4450.09万元。受惠面为100%。
2014年,国家陆续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及《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税收优惠政策,河南省地税局下发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4〕57号)。从多个方面严格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将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统一改为备案管理,省内各级地税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设定管理方式,也不得进行变相审批;以前先认定、后享受的备案流程,改变为纳税人在预缴时可自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各级地税机关对企业预缴所得税要严格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或者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等总局规定的预缴方式执行,严禁随意改变预缴方式,坚决杜绝收过头税。
通过优惠政策的落实,2014年我省小型微利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发展势头良好、贡献日益突出。据省中小企业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11月,中小企业增加值18117.78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增加值10177.07亿元,占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