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要求全省各级国税部门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推广范围。
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从今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版采用一机多票模式,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一套税控设备就可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避免了原来多系统开具发票的不便。
系统升级后,纳税人所有的开票信息都能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借助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今后财务人员只需动动手指、轻点鼠标就可以高效便捷地查询企业从全国各地取得发票的真伪及信息,保证企业财务凭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大大降低涉税风险。
系统升级后,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抄报税实现全程网上便捷操作,免除了纳税人往返国税部门的麻烦。随着升级工作的推进,所有纳税人全部使用升级版系统后,还将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等事项,纳税人逾期认证发票影响抵税的风险也将基本消除,可以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系统升级后,利用税务数字安全识别技术,以全票面信息采集的方式,解决了发票身份识别问题,对于伪造、变造、篡改、大头小尾等发票违法行为,国税部门更容易发现和识别,并进行有效遏制和打击,有利于净化税收治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此外,纳税人购买设备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
但小规模纳税人有其特殊性,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暂免缴纳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暂时不能抵减,只有企业壮大后缴纳增值税时才能抵减。
为避免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增加小规模纳税人负担,河南省国税局要求全省各级国税部门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推广范围。对于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全省各地国税部门将加强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等工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