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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首次推行有税申报

2015-08-14 09:14 来源:深圳商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记者昨日(8月12日)从深圳地税局获悉,从8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实行有税申报,取消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加强事后跟踪管理三项措施。

据悉,深圳地税首次执行有税申报。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首次发生申报纳税义务时(税种范围仅包括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开始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连续按期申报纳税,改变现行纳税人从税务登记之日起均须申报纳税的规定。税务机关对首次有税申报的判定条件设定为纳税人首次申报纳税或首次申请代开发票或首次申请票种核定。

同时取消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

纳税人无须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零申报,也不存在逾期办理零申报的处罚。

另外,税务部门将加强事后跟踪管理。地税人员表示,探索推行有税申报,是建立在纳税人依法自主评定自己的纳税义务基础上的。而需要提醒的是,为维护市场公平,规范纳税遵从,接下来市地税局将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后跟踪管理。比如加强国、地税信息共享,比对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纳税数据,准确锁定未及时足额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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