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营改增纳税人办税指南
(3月23日发布)
尊敬的纳税人:
自3月21日起,如果您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同时在国税有增值税税种,您可与您的国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办理营改增相关变更手续。各区(地区)营改增临时办税服务厅地址及电话参见后面的电话表。如您在国税只有企业所得税税种或者是纯地税企业,请您密切关注北京国税,具体办理时间将会另行通知。
具体流程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
如果您在国税机关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是未申请增值税发票,或目前增值税发票数量不够,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营业税收入超过515万元。
如果您在国税机关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2015年1月-12月营业税收入超过51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营改增后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三、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营业税收入未超过515万元,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您在国税机关是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1月-12月营业税收入未超过515万元,但是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四、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营业税收入未超过515万元,想继续保持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您在国税机关是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1月-12月营业税收入未超过515万元,并且想继续保持小规模纳税人,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