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称,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和备案同意,我省28个矿产资源品目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其中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等24个品目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粘土、砂石(包括河沙、海沙和其他建筑用砂石)、矿泉水、地下热水4个品目继续实行从量计征。
据悉,此次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从价计征、清费立税。按照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改革后的资源税税负水平,与改革前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合计负担水平相当。在当前资源产品价格低迷的市场行情下,预计大部分资源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减轻。同时,为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实行免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