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安徽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正式公布《安徽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该表包含我省税目税率34个,除粘土砂石、矿泉水、地下热水等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3个品目继续实行从量计征,其余品目全面实行从价计征。
我省在拟定税率时,充分考虑目前资源企业经营困难的现状,坚持以总体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且有所降低为原则,同时兼顾地区资源禀赋、毗邻省份或相关资源主产区省份税率水平等因素。2015年,此次改革涉及的矿产品资源税共计15.6亿元,全部为市县级收入。据初步测算,与2015年矿产品税费负担相比,改革后我省企业负担总体将下降。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此次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又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中部地区的资源大省,我省矿产种类丰富,开采潜力大。改革对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强省建设以及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