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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局改革税务稽查体制

2014-01-14 10:01 来源:中国税务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北京市地税局近日召开了税务稽查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会议暨北京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揭牌仪式,拉开了北京地税深化征管改革的大幕。

  据了解,北京市地税局自建局以来,累计立案检查近22万户,查补收入233亿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税源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税收违法行为呈现出多样性、隐蔽性、高技术性的显著特征,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该局认识到传统的稽查体制机制已不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创新。

  创新机制 迈出改革关键一步

  北京市地税局以解决制约稽查效能发挥的关键问题为切入点,按照“稽查机构扁平化、稽查手段现代化、稽查队伍专业化”的工作要求,通过着力强化稽查职能、整合优化稽查资源、明确划分执法权限、集中实施重点稽查、全面提升执法效能等措施,逐步实现税务稽查工作“职能强化、配置优化、管辖明确、机制健全、技能突出”的改革目标。

  该局在原有两个直属稽查局的基础上,调整第一直属分局职能,更名为第三稽查局,并增设第四稽查局,按照北京市行政区划划分为东南、东北、西南和西北四个片区,指定4个市局直属稽查局分片区侧重管辖,同时按照税源等级和重点管辖对象,明确划分市局直属稽查局和区县稽查局的侧重管辖范围,实施分类分级管辖,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检查力度,强化对各类税源企业的监管能力;将市局直属稽查局原有的办公室、人教科、监察科、业务科、案管科、审理科、执行科、税政科和评估科9类管理科室,简并为办公室、人事政工科、业务科和审理科4类管理科室,整合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相应增加若干检查科,充实一线检查力量,实现检查人员占稽查局干部总人数的70%以上,同时选调和遴选系统内税务干部充实稽查队伍,逐步实现具有会计、税收、法律等专业技能的人员占检查人员的40%以上;进一步优化稽查业务流程,实行以“各级领导带队办案”的主办制、“稽查全员协同办案”的主检制和“重大事项交叉核查”的复审制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完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和集体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提高查办质量;建立科学的稽查考核评价指标,加大对稽查工作综合效能的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电子查账工具软件的应用水平,加强内外部信息数据的分析应用;加强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逐步探索掌握涉税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应对方法,形成处置规范。

  深入调研 找准改革突破点

  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北京市地税局区县级稽查局稽查人员占总体的78%,市级稽查局稽查人员占总体的22%,稽查人员的配备呈“正三角”分布。但是,地方税源结构却呈“倒三角”分布,集中于核心城区2%的纳税人,缴纳了全市80%以上的税款,稽查人员的配备结构与税源分布不相匹配,难以形成对2.2万户重点税源企业的有效监控。

  由于区县局、分局稽查局设在区县局、分局内部,区级稽查机构受区局和市局的双重领导,行政隶属和业务关系的双重性,造成稽查工作无法进行垂直管理;一些企业设立分公司、二级机构、三级机构,跨区域经营情况普遍,区级稽查局只能对行政区划内的企业拥有税收管辖权,无法对跨区经营的纳税人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稽查。

  此外,稽查局内设部门臃肿,管理部门过多且职责交叉,只有不到50%的稽查干部从事一线检查工作,管理人员与一线检查人员比例严重失调。

  鉴于以上原因,北京市地税局下力气进行了税务稽查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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