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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日期截至3月31日

2014-01-27 08:38 来源:天津北方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记者日前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从本月至3月31日,本市受理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和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今年地税部门还针对部分纳税人制作了“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在发放年度个税完税证明时,与《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并送达纳税人。

  据介绍,市地税部门梳理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制作《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指南》、根据纳税人扣缴申报信息,核算并邮寄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纳税人纳税申报“免填单”。纳税人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和“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后,应及时核实情况。若确属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或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对“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并签章后,可直接申报并补缴税款;若“免填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填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申报补缴税款;若个人未取得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只需填写《未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薪所得声明》,地税机关将以此为线索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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