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国税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资产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将探索实行专业化管理。
对于列名管理的大企业,除了资产、利税达到一定规模之外,还要根据跨区经营、特定行业、涉税业务复杂性等标准来确定。总局、省局两级定点联系企业均作为大企业管理对待,企业名册每3年更新一次。
据了解,甘肃省经济欠发达、地域广、差异大,税收结构单一,税源高度集中,税收收入对大企业的依赖性强。据甘肃省国税局统计,2012年全省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70户,纳税总额417.13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总额的77.39%;总局和省局两级定点企业,2012年纳税总额达全省国税收入的65%,石化和烟草两个行业的纳税额,达两级定点联系企业纳税总额的75%以上。
这对甘肃国税机关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据该局负责人介绍,由于大企业通常实行集团化运作,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内部交易和财务核算复杂,现行税收征管实行属地管理与大企业的特点越来越不适应,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势在必行。
近年来,甘肃省国税系统认真开展各项大企业税收管理专项工作,不断强化大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措施,积极探索创新大企业个性化服务方法,税企合作共同构筑大企业税收风险防控体系,找到服务与管理的契合点,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强化税收分析,编写大企业遵从管理年度报告,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行业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特征库存,签订税收遵从协议等措施,使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甘肃省国税系统将坚持精简效能、权责清晰、因地制宜、扁平化管理的理念,结合税源实际,研究执法主体资格和职责划分,整合税收征管资源,优化结构配置,积极探索建立大企业税收专业化体制机制。
作为列名大企业,在税款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将探索建立税收管理权向上集中,由属地税务机关和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分别负责的管理模式。其中属地国税机关负责大企业的户籍管理、基础信息采集、申报受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催报催缴、欠税管理、处罚执行等日常基础性管理工作,并负责政策宣传、纳税辅导、政策解读等日常基础性服务工作。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负责大企业的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工作,负责大企业的涉税诉求处理、遵从合作协议谈签、事先裁定等个性化服务工作。
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之间也有分工,跨国和跨省的列名大企业,在总局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由省、市两级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协助管理其所属成员企业;跨市(州)经营的企业或总分机构,由省级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协调管理;跨县(市)经营的企业或总分机构,由市级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协调管理。
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逐渐成为对大企业进行管理与服务的专门机构,它与其他税收业务部门也有明确的职责划分。比如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发现列名大企业涉税违法行为,应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向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反馈;除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上级和有关部门转办案件涉及列名大企业的情形外,稽查部门一般不再自行安排对列名大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受理列名大企业的涉税诉求,拟定的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制度、业务规程,并积极参与纳税服务部门组织开展综合性纳税服务工作;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按照征管科技部门的指导对列名大企业开展纳税评估等等。
意见指出,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要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不断强化风险应对的方法和手段,有效提高大企业税源管控的质量和效率。目前,甘肃省国税局已建立了石化、烟草等五个行业大企业税收风险特征库,下一步将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长期规划,按风险识别分析、等级排序、风险应对、绩效评价、反馈提高的流程开展工作,对不同税收风险类别和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
意见还指出,国税机关将进一步理顺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的关系,把税务审计作为大企业风险应对的核心手段,充分发挥其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关键作用。不断强化税务审计,全面、系统地掌握企业税收遵从状况,有效应对企业涉税风险。加强学习培训,掌握企业集团财务数据集中抽取的技术和方法,熟悉税务审计软件的操作和应用,实行电算化税务审计。研究大企业税收审计的技巧和策略,完善审计工作底稿的设计和编制,建立健全税务审计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