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各地动态 > 正文

辽宁: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明年底

2014-04-04 14:34 来源:东北新闻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记者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了解到,对于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目前正在等待国税总局下发新的文件,现在仍然执行原有优惠政策。

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照20%的税率缴纳,这一政策执行到2015年底。而这一次的优惠政策扩围中提到,年应纳税所得额将有望提高,政策实行时间也可能会延续至2016年底,一旦实施,将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