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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含36类产业 所得税减按15%征收

2014-04-18 14:08 来源:转自互联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千呼万唤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终于揭开面纱。国家发改委网站16日公布了《目录》的征求意见稿。按照财税政策,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陕西共有36类产业进入目录。

小额贷款金融企业获扶持据了解,该《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这些产业根据各地在能源、资源、劳动力、需求等方面比较优势而确定。

记者在该目录上看到,陕西共含36类产业,主要包括生物芯片及相关数据获取,大型游乐设施制造,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医疗机构经营,民用机场运营,文化资源数字化等。

西安邮电大学经管学院院长张鸿分析,从目录内容看,虽然煤炭、能源化工行业占据陕西经济的比重较大,但目录中却没有针对这些行业的内容,说明国家还是鼓励、扶持新兴产业。另外,节能环保是未来发展的主流产业,这一点给陕西的扶持力度也较大。

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第一轮西部大开发的10年结束后,2010年国家发改委就表示要尽快制定新的鼓励产业目录,但至今已过去近4年,这个目录未正式出台。财政部2011年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录》迟迟不能出台,财政部这一财税优惠政策无法落实。税务机关和相关企业也比较着急。

2012年,国税总局对此的答复是:在新的《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原目录规定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但在汇算清缴时,原则上应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25%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新的《目录》公布后,符合规定范围且已按税法规定25%的税率汇算清缴了的企业,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15%的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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