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及省地税局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清理自行出台且正在执行的减免税和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按照现行税收管理权限,除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下放地方的具体政策管理权限外,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根据这一规定,文件明确此次税收优惠政策清理的范围:截至2014年3月31日,由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通过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等方式自行出台,且正在执行的减免税和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其中,先征后返是指对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先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财政部门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减免税是指直接或间接减免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减税、免税、优惠税率、延期纳税、税额抵扣、加速折旧、亏损弥补、即征即退、以税还贷、起征点优惠、免征额优惠、税收停征等实际免除或减轻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税收负担的鼓励性和照顾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