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2013年至今年前4个月,全市共有17.1万户次小微企业减税1.68亿元,小微企业减负成效显著。
近两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税收政策。今年4月,国家再次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其所得减均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更快捷地享受到减免税政策,日前,市地税局在门户网站刊发了新的纳税申报表。这意味着,7月1日起,纳税人纳税减免将一步到位—在按月按季申报时即可直接享受减免税。此举并不影响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小型微利企业等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先享受优惠政策事后备案即可,符合条件的企业即使在按月按季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仍能按政策规定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