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实际上是为了某种目的,引导纳税人将其所得用于某些经济活动,或者是某种储蓄或某些消费项目。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税式支出概念的提出,人们开始对税收扣除按其性质进行了如下区分:一类是为了实施规范的个人所得税而规定的扣除,像受抚养人扣除等,是为了不影响纳税人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一类是专门用途的扣除,通常称为税收鼓励或税收补贴,这种扣除只对某些纳税人有利,是税式支出,可以看成是政府现金补贴的一种替代方式。目前,继美国和德国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要求政府公布税式支出预算,使以扣除方式获得的相对较隐蔽的税式支出公开化了,以便让公众来决定某项税收优惠有没有存在的必要。今天来看看,各国在资本利得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资本利得与普通所得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从性质上看,资本利得是通过投资拥有,并处置资本性资产所取得的,它一方面是一种资产所有所得和资产经营所得;另一方面,又具有某些消极所得或非勤劳所得的性质。资本利得的这一属性,是不同于普通所得的。从时间上看:普通经营单位强调缩短资金周转期,以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资本性资产经营不仅受市场经济的制约,而且还要受诸多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因此,资本性资产经营周期一般较长,资产交易频率很低。另外,资本利得的实现从时间上看,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从风险上看,由于大部分的资本投资具有较强的投机性,因此,相对于普通经营事业而言,资本利得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
各国对资本利得课税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将资本利得纳入正常所得征收;二是将资本利得从正常所得中分离出来单独计征资本利得税;三是除对资本利得并入正常所得征收外,再征收一定数量的特别附加税。其中第一种方式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各国对资本利得一般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或降低税率或进行减免。优惠措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长期资本利得,适当降低税率,且资产持有期越长,税率越低。二是对用于再投资的资本利得,各国一般都规定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