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国际税讯 > 正文

加纳:将开始对部分金融类产品征收增值税

2014-03-13 14:33 来源:商务部网站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据加纳《商务金融时报》报道,加纳税务局正在要求各大商业银行调整其系统,以适应加纳政府最新增值税修正案中提出的对部分金融类产品征收增值税的要求。今后,除最核心的银行存贷款业务和人身保险外,其他金融业务如转账服务、金融理财、车辆保险、火灾保险、事故保险、海事保险等服务和产品都将被征收增值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