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国际税讯 > 正文

美国:拟对中国钢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2014-03-20 09:02 来源:新华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美国商务部19日宣布初裁结果,认定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进口的无取向电工钢获得超额政府补贴,拟征收反补贴税。

美国商务部当天发表声明说,初步认定中国大陆出口到美国的无取向电工钢得到的政府补贴幅度为125.83%,台湾地区出口商得到的政府补贴幅度为0.15%至12.82%,韩国出口商得到的政府补贴幅度为0.59%。美国要求发展中国家补贴幅度不超过2%,发达国家不超过1%。

基于补贴幅度的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相应的反补贴押金。按照美方程序,正式征收反补贴税之前,美国商务部还要作出终裁,此外还需另一家联邦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决。

美国商务部去年11月对从中国大陆、韩国和中国台湾进口的无取向电工钢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同时对从德国、日本、瑞典进口的同类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根据最新日程,美国商务部将于今年7月对上述调查作出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9月作出终裁。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美国去年从中国大陆、韩国和中国台湾进口的无取向电工钢金额分别为1190万美元、410万美元和810万美元。

中国商务部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