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是加拿大(加拿大精品房产)最古老的税种之一,从英国对加拿大殖民统治时期就已出现,至今已经有超过130年的历史。
据加拿大税收基金会统计,全加超过80%的财产税收是房地产税收入。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房地产税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在35%至40%之间。近年来,虽然比例有所下降,但房地产税仍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加拿大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土地、地上建筑物及永久构筑物。在一些省和地区,附着于房屋及土地上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物也被列入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有的省还将电力、通讯、天然气和石油管线等线性财产纳入征税范围。但是政府自用的房地产、学校、公立医院、墓地或教堂可根据省级立法实行免税。
加拿大还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房地产税估价制度,通过评税确定计税依据,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系统也提高了评税工作效率,减少了地方财政负担,已经建成卓有成效的房地产税评估争端解决机制,保证了加拿大房地产税评税工作逐渐走向成熟,并成为世界上许多转型国家效仿的典范。
天和观点: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主体税种一直缺位。我们现在针对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使用征收的房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比很低。在国际上,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房产税都占到地方政府财政的相当比例:美国占州以下政府税收的75%,一些欧洲国家占比在20%以上,而我国只有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