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之声11月4日报道:越南财政部称,TPP、越南—欧盟自贸协定、越南—韩国自贸协定要求越南出口商品必须60—65%的原料来自越南本土。因此,越南政府向国会补充递交对辅助工业产品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来自属于优先发展辅助工业产品目录新建项目的企业收入,将在15年内实施10%的税率,并且4年免税、9年减税50%;对于投资扩大生产属于辅助工业产品目录产品的场合,如能满足《企业所得税法》(32/2013/QH13号)三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那么在项目实施剩余时间内将可以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包括税率、减免税期限)。
此外,为保证税收优惠政策准确实施在优先生产的辅助工业产品上,以此发挥竞争优势、国内生产能力、出口潜力以及参与全球生产链的能力或者参加跨国企业设备、产品供应生产链,越南政府向国会提议确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优先发展辅助工业产品的指标和原则:用于根据《高科技法》规定的高科技辅助工业产品;用于直到2015年1月1日之前越南未能生产或能生产但尚未满足质量技术标准的车床、电子零配件、汽车机械的辅助工业产品;直到2015年1月1日之前越南未能生产或能生产但尚未满足质量技术标准的,用于生产纺织、皮鞋的产品零配件。